《中國中醫藥報》2012年3月28日第5版刊登我校翟雙慶的文章:《生病因何起于過用》,全文如下:
生病因何起于過用
《素問·經脈別論》云:“春秋冬夏,四時陰陽,生病起于過用,此為常也。”認為自然界春夏秋冬順序遞遷是四時陰陽有規律消長結果,與此相類比,人體的正常生活行為,無論飲食起居,還是勞作、情志等,都應有所節制而不可太過。太過而超出人體生理調節限度,損傷陰陽氣血、臟腑功能則能致病,正如張介賓所云:“五臟受氣,強弱各有常度,若勉強過用,必損其真,則病之所由起也。”這種病因觀是與我國古代“過猶不及”、“過則為災”的哲理一脈相承的,它從人的生活行為方式失和與過度來探討病因,體現了《內經》病因理論的學術特點,并對疾病防治有重要指導意義,對后世醫家以及后世病因理論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另外,雖然“太過”與“不及”均可導致疾病,但《內經》更加強調“太過”,主要是因為“太過”致病急速、劇烈,危害更加明顯。“太過”致病可從以下五個方面理解:
第一,四時氣候的過用:四季正常氣候變化是人體賴以生存的重要條件。《素問·寶命全形論》曰:“人以天地之氣生,四時之法成”。人與自然界關系密切,自然界的變化會對人體產生相應的影響,這是中醫理論“天人合一”整體觀的重要思想之一。故《素問·生氣通天論》云:“蒼天之氣,清凈則志意治,順之則陽氣固,雖有賊邪,弗能害也。此因時之序。”若違背“因時之序”,氣候反常,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太過或不及時,均可造成人體對“時氣”的過用。如《素問·六節藏象論》云:“未至而至,此謂太過……命曰氣淫。”
第二,精神情志過用:精神情志是生命活動的表現之一,《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適度有益于健康,若精神反常,情志太過,則為“過用”,過則為病。如《靈樞百病始生》云:“喜怒不節則傷臟”,不節制喜怒,病從內生。《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亦云:“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又如《素問·舉通論》云:“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悲則氣消,恐則氣下……驚則氣亂,勞則氣耗,思則氣結”。
第三,飲食五味過用:飲食五味是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后天之本。《素問·五臟別論》云:“胃者,水谷之海,六腑之大源也。五味入口,藏于胃以養五臟氣”。若暴飲暴食、饑飽失常或五味偏嗜,飲食不潔,均可造成“過用”,是為發病之因。故《素問·痹論》云:“飲食自倍,腸胃乃傷”。《素問·生氣通天論》亦云:“是故味過于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味過于咸,大骨氣勞,短肌,心氣抑。味過于甘,心氣喘滿,色黑,腎氣不衡。味過于苦,脾氣不濡,胃氣乃厚。味過于辛,筋脈沮弛,精神乃央。”《素問·熱論》曰:“熱病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強調過食肥甘厚味或者五味偏嗜可使疾病遷延難愈或者復發。李東垣對此多有發揮,云:“脾胃受勞役之疾,飲食又復失節,耽病日久,及事息心安,飽食太甚,病乃大作。”
第四,勞逸過用:勞指勞力、勞心、房勞。勞逸太過即為過用。如《素問·舉通論》云:“勞則喘息汗出,外內皆越,故氣耗矣”,“思則心有所存,神有所歸,正氣留而不行,故氣結矣。”《素問·痿論》曰:“思想無窮,所愿不得,意淫于外,入房太甚,宗筋弛縱,發為筋痿,乃為白淫。”又如《素問·腹中論》曰:“若醉入房中氣竭肝傷,故月事衰少不來也”。《素問·宣明五氣篇》云:“五勞所傷: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傷筋,是謂五勞所傷”。《靈樞·邪氣臟腑病形》亦云:“若入房過度,汗出浴則傷腎。”可見勞逸太過而致病者,可涉及勞力、勞心、房勞等方面。
第五,藥物過用:藥物各具偏性,“過用”亦能致病。如《素問·腹中論》云:“石藥發癲,芳草發狂。”《素問·至真要大論》云:“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故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腎,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即明確說明五味各走其所喜,藥性皆偏,攻補皆不宜太過,過量便可致病,甚至可使病情進一步惡化。所以《內經》提出了用藥準則,即《素問·五常政大論》:“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從原文語境來看,“生病起于過用”本指過勞傷五臟致病而言,即《素問·經脈別論》所言:“飲食飽甚,汗出于胃;驚而奪精,汗出于心;持重遠行,汗出于腎;疾走恐懼,汗出于肝;搖體勞苦,汗出于脾。”但推廣而言則具有病因學的普遍意義。“過用”即超越常度,無論內傷、外感,其發病之由,均因“起于過用”,如七情的過激過久、六氣的太過、飲食的過飽與偏嗜、房事太過乃至縱欲等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生病起于過用”在臨床治療運用中尤其有實際價值,在治療上,無論是用針、用藥、推拿、按摩,均應適度而不可過之。現今臨床中,有許多疾病的發生或加重是由于過度治療所引起,我們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素問·至真要大論》云:“無問其數,以平為期。”提出治療應適事為度,補瀉均不可過用,即“無盛盛,無虛虛”,強調使用各種方法治病,應中病即止。以藥物運用為例,《內經》認為,疾病的本質是在各種致病因素的作用下,臟腑陰陽之氣發生偏盛偏衰,藥物則是稟受天地陰陽之氣而生,而不同的藥物,其接受天地陰陽之氣的偏盛不同,故可針對人體臟腑之氣的偏盛偏衰選取不同的藥物以糾正之。由于藥物均有偏性,故古人謂之“毒藥”,用之過度往往致人臟腑之氣發生偏頗,故用藥應恰到好處,中病即止,否則就可能產生新的疾病。正如繆希雍所云:“夫藥石稟天地偏至之氣者也。雖醇和濃懿,號稱上藥,然所稟既偏,所至必獨,脫也用違其性之宜,則偏重之害,勢所必至。”
(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