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醫藥報》2012年2月17日第5版刊登我校翟雙慶的文章:《內經談“亢則害 承乃制”》,全文如下:
內經談“亢則害 承乃制”
《素問·六微旨大論》云:“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是指六氣變化過程中出現太過時,所表現的一種內在的調節機制。《素問·六微旨大論》從運氣學說的角度,對六氣相承的自然現象做了具體的論述,指出:“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
唐代王冰借用自然現象解釋亢害承制,如“熱盛水承,條蔓柔弱,湊潤衍溢,水象可見”,說明各種正常的生化過程和自然現象,均寓有“承制”之理。就自然五行系統結構來看,王冰重點揭示了五行之間可以通過承制關系而維持五行系統結構的動態平衡,含有深刻的生態平衡之理。張介賓則認為“亢者,盛之極也。制者,因其極而抑之也。蓋陰陽五行之道,亢極則乖,而強弱相殘矣。故凡有偏盛,則必有偏衰,使強無所制,則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而乖亂日甚。所以亢而過甚,則害乎所勝,而承其下者,必從而制之。此天地自然之妙,真有莫之使然而不得不然者。天下無常勝之理,亦無常屈之理。”
元代醫家王履認為“亢而自制”是人體生理活動協調統一的內在機制,他在《醫經溯洄集》中專列“亢則害承乃制論”,認為“亢則害,承乃制”是“造化之樞紐”,“承,猶隨也……而有防之之義存焉;亢者,過極也;害者,害物也;制者,克勝之也。然所承也,其不亢,則隨之而已,故雖承而不見;既亢,則克勝以平之,承斯見矣……蓋造化之常,不能以無亢,亦不能以無制焉耳!”而且“亢則害,承乃制之道,蓋無往而不然也。惟其無往而不然,故求之于人,則五臟更相平也。”若“亢而不能自制”,則發而為病,故用湯液、針石、導引之法以助之,制其亢而除其害。張志聰在《黃帝內經素問集注》中,依據五行生克制化之理對亢害承制論做了進一步闡發,他認為:“蓋五行之中,有生有化,有制有克,如無承制而亢極則為害,有制克則生化矣……如木位之下,乃陽明燥金,太陽寒水母子之氣以承之,母氣制之,則子氣生化其木矣。”也就是說,如當金旺克木時,金之子水可以生木,以免木被金過分克制;而被克之木,可以克制金之母土,使其不能生金,以抑制過旺之金。這樣生制相隨,五行之間就可以保持一種動態平衡。
金代醫家劉完素發揮了《黃帝內經》有關氣候變化與人體生理病理相關的學說,將亢害承制理論與人體五臟病變相聯系,并以此來解釋疾病變化中本質與現象的關系。他認為人體和自然界萬物相同,都存在亢害承制的道理。其在《傷寒直格·主療》中指出:“殊不知一身之內,寒暑燥濕風火六氣,渾而為一,兩停則和平,一盛一衰,病以生也。”認為內生六氣失去承制關系所出現的盛衰變化,乃是人體的基本病理機制。但他所言承乃指五行中的相克屬正常的生理活動,制則是五行中相侮的異常變化,與《素問·六微旨大論》所言含義稍有區別。劉完素已明確地認識到六氣偏亢過極,尚可出現本質與現象不一致的特殊病理情況,即呈現出假象,“所謂木極似金,金極似火,火極似水,水極似土,土極似木者也。故經曰:亢則害,承乃制,謂己亢過極,則反似勝己之化也。俗未之知,認似作是,以陽為陰,失其意也。”(《素問玄機原病式·自序》)而之所以出現假象,則是由于己亢過極,勝己一方承而制之所致。因此,假象的出現也就表現出相應的規律性,如濕氣過極而見筋脈強直,即“土極似木”等。劉完素的上述見解,不僅闡明了疾病本質與現象之間的內在聯系,同時也告誡人們對于這種“勝己之化”所致的病理假象,在診斷上要詳加辨識,而不能“認似作是,以陽為陰”;在治療上“當瀉其過甚之氣,以為病本,不可反誤治其兼化也”(《素問玄機原病式·寒類》)。可見,劉完素對亢害承制理論的詮釋,不僅闡發了中醫病機理論,而且對臨床診斷與治療也有重要的啟迪作用。
劉完素以亢害承制論病機,已涉及到了有關疾病的治療問題。張介賓《類經·運氣類》則指出:“第承制之在天地者,出乎氣化之自然;而在人為亦有之,則在挽回運用之得失耳。”
明代醫家虞摶提出一元、六元說與子來就母的觀點,以闡釋亢害承制的理論。《醫學正傳·醫學或問》云:“制者,制其氣之太過也;害者,害承者之元氣也。夫所謂元氣者,總而言之,謂之一元;分而言之,謂之六元。一元者,天一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復生水,循環無端,生生不息。六元者,水為木之化元,木為火之化元,火為土之化元,土為金之化元,金為水之化元,亦運化而無窮也。假如火不亢,則所承之水,隨之而已;一有亢極,則其水起以平之,蓋恐害吾金元之氣,子來救母之意也。六氣皆然。此五行勝復之理,不期然而然者矣。”虞摶以子來救母之理闡發亢害承制的理論,進一步為運用亢害承制的理論指導臨床治療奠定了基礎。李中梓在《刪補頤生微論·化源論》中,從治病求本的原則出發,依據亢害承制的理論,提出了“資其化源”以及“平其所復,扶其不勝”的治則,并針對病證的不同情況,闡述了具體的治療方法,如“脾土虛者,必溫燥以益火之源”,此治虛之本也;“木欲實,金當平之”,此治實之本也;“金為火治,瀉心在保肺之先”,此治邪之本也;“金太過,則木不勝而金亦虛,火來為母復仇”,皆亢而承制,法當平其所復,扶其不勝,此治復之本也。
綜上所述,“亢則害,承乃制”討論五行學說的普遍適用性。正常情況下,包括人體在內的自然界處于陰陽五行的動態平衡之中,但由于陰陽的互相對立消長,故一方偏盛必致一方偏衰,而五行的相克互制也會出現“氣有余,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陰陽五行的失常必然導致自然界以至人體等復雜系統的動態平衡遭受破壞,這就是“亢則害”、“害則敗亂,生化大病”。但自然界及人體也有自我調節功能即“承乃制,制則生化”。《黃帝內經》認為,自然界的所有事物和現象均可劃分為五類,分屬于五行。五行之間存在著生克、乘侮、制化、勝復等關系,可藉此解釋自然界事物間各種復雜的變化現象及其相互關系。生克是五行間正常的相互滋生、相互制約的關系;乘是相克太過,侮是反克,是事物間關系反常的表現。制化與勝復則是五行在相互關系發生紊亂時的自我調節機制,其中制化是針對過亢的正常反應,通過制化使事物之間恢復平衡而達到正常生化;勝復則說明一方過勝,總有被報復的結果。在《黃帝內經》中,生克乘侮多用于解釋醫學基本理論,而制化與勝復在主要用于五運六氣學說,說明氣象、氣候的循環往復的現象。總之自然界事物內部的陰陽五行關系處于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動態平衡中,從而維護事物的相對穩定,所以,我們力爭要做到“承乃制”,避免“亢則害”。后世發揮的亢害承制論即肇源于內經運氣學說,主要說明氣候變化的內在調節機制,后世醫家將自然現象與人體生命活動相聯系,類比推論用以說明人體生理活動及病理變化,并進而指導對疾病的治療。可見,歷代醫家對亢害承制論的闡發,促進了中醫理論的發展,豐富了中醫臨床診治的思路。
(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