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醫藥報》2012年3月8日第5版刊登我校翟雙慶的文章:《小議內經中的形臟腑》,全文如下:
小議《內經》中的形臟腑
何謂臟腑?《內經》對臟腑概念的認識為后世乃至現今的中醫學理論所遵循。首先,認為臟腑應在人體內部,具體而言是位于胸腹之內,如《靈樞·脹論》云:“臟腑之在胸脅腹里之內也,若匣匱之臟禁器也。”其次,臟腑均有一定形態,如《靈樞·經水》說:“其臟之堅脆,腑之大小……皆有大數。”其形態的紀錄可見于《靈樞·腸胃》及成書稍遲的《難經·四十二難》等篇章中。其三,臟腑的功能有別。臟以藏為主,所藏之物包括精氣、血氣及神氣;而腑則以傳化為主,所傳化之物包括水谷和津液等。臟為陰,腑為陽。如《靈樞·本臟》說:“五臟者,所以藏精神血氣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化水谷而行津液者也。”其四,臟腑各有一條自己的經脈。因而也才有《素問·經脈別論》“太陽臟”、“太陰臟”的稱呼。同時《內經》認為“臟”為人體根本,人體有著以“臟”為中心,按其功能活動上的一定規律,一定層次進行聯系的,包括腑、體、竅、華在內的功能活動系統。具有這樣含義者才可稱為“臟腑”。臟腑的這一概念,在《內經》中占有主導地位,并被后世廣泛地運用著,至今仍指導著中醫的發展。
《內經》還存在著臟腑的另一種概念,即“形臟腑”概念,雖然它屬于區分臟腑、確定臟腑的早期產物,現已不再使用,但又確實廣泛存在于《內經》及注家注本之中,應為《內經》時代一派醫家的學說,所以學習中醫者、欲研究《內經》者及欲了解中醫理論形成者則不可不知。
《內經》提出了“形臟”概念,如《素問·三部九候論》說:“形臟四,神臟五,合為九臟以應之。”與此說相類似的還可見于《素問·六節臟象論》等篇。神臟,主要指心肝脾肺腎,似無可爭議。而對形臟的理解則有很大不同,王冰謂:“形臟四者,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形分為臟,故以名焉。”而張志聰注:形臟者,臟有形之物也,“胃與大腸小腸膀胱也”。后世多宗張說,如《素問注釋薈萃》、《黃帝內經素問校釋》等。其實從《素問·三部九候論》所說“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應九野。故人有三部,部有九候”,以及“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合則為九,九分九野,九野為九臟,故神臟五,形臟四”來看,這里的九臟當指三部九候所候之臟器無疑。而該篇又說:“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腎,人以候脾胃之氣”,中部“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上部“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可知九臟當指肝、腎、脾、肺、胸中、頭角、口齒、耳目。九臟之稱早在《內經》之前就已存在,如《周禮·疾醫》曰:“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臟之動。”至于為什么叫形臟,王冰講得較明確,他說:“所謂形臟者,皆如器外張,虛而不屈,含臟于物,故云形臟也”,“形分為臟,故以名焉”。很明顯,所謂形臟就是指形在外,直觀且又藏蓄精氣之類。故其臟概念與現今不同。屬于這類概念的臟腑《內經》中有其例,如《素問·脈要精微論》云:“夫五臟者,身之強也。頭者精明之腑……背者胸中之腑……腰者腎之腑……膝者筋之腑……骨者髓之腑……得強者生,失強者死。”對于此文中的“五臟”,歷代注家多釋為五神臟,而李今庸《讀古醫書隨筆》則持不同見解,認為此段的五臟用的是形臟腑的概念。《素問·診要經終論》在談臟腑主時時,用五神臟加上頭,各主兩月,這一現象以五行理論是解釋不通的,其實這正是把形臟頭混入五臟之中,五神臟與形臟并列而不分的一個反映。這種現象說明當時臟腑概念尚不完善,還較混亂。這一點也可用下例為證,《淮南子·卷七·精神訓》在談五臟與天氣相應時說:“膽為云,肺為氣,肝為風,腎為雨,脾為雷。”而《淮南子·卷四·墜形論》在談五方五色與臟腑相配時則把肝心肺腎胃同列。這也正是把腑膽、胃混入五臟中,臟、腑并列而不分的反映。
“形腑”一詞,雖然《內經》原文中未出現,但《素問·脈要精微論》中的背、膝、腰之類則是它的應用。明確提出“形腑”者,當推王冰,他在注《素問·氣穴論》“腑俞七十二穴”時說:“腑,謂六腑,非兼九形腑也。”九形腑為何?筆者尚未從文獻中查到,但從名稱可知,它同形臟的概念大體屬一類,均指人體的身形部分。九臟是根據人應九野而來,九形腑亦當是人體身形應九野的分類,據《靈樞·九針論》所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巳未。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戍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臟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戊己。”我們認為,所謂九形腑可能就是本篇所說的應于東北方艮宮的左足、應于正東方震宮的左脅、應于東南方巽宮的左手、應于正南方離宮的前胸以上部位、應于西南方坤宮的右手、應于正西方兌宮的右脅、應于西北方乾宮的右足、應于正北方坎宮的腰至下竅部位以及應于中宮的腹部。
《素問·五臟別論》的“五臟六腑”不同于《內經》其他篇章的“五臟六腑”,其中缺膽,因膽屬于“藏而不瀉”的奇恒之腑,而不在傳化之腑之中。既然如此,那么此“六腑”包括什么呢?除該篇點名之“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五腑外,按該篇經文本義,當有魄門。從文字看,緊接“傳化之腑”句下即論魄門,概念是統一的;從功能看,魄門使“水谷不得久藏”,亦符合“傳化物而不藏”的六腑概念,故于鬯在《香草續校書》指出:“魄門亦為傳化之腑之一,合為六腑。”魄門為腑之一,實則正是“形臟腑”概念的運用。
《內經》“形臟腑”的概念現已不再使用,我們認為它屬于區分臟腑、確定臟腑的早期產物,因其不完善、較混亂,且把表現于外的器官及身形部位也定作臟腑,不符合在《內經》中占有主導地位的臟腑定義,因而未被后世所重視。《素問·五臟別論》開篇就論述了當時方士對臟腑概念認識不一、混亂的情況,說“黃帝問曰:余聞方士,或以腦髓為臟,或以腸胃為臟,或以為腑。敢問更相反,皆自謂是。不知其道,愿聞其說。”就如同奇恒之腑概念一樣,形臟腑概念也是當時一派醫家的認識,屬于臟腑概念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產物,也是《內經》時代關于臟腑概念的各家學說。
(宣傳部)